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浙海建〔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2-21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浙海建〔2019〕2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节后复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
各在建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自查,各办事处(分公司)要组织力量对所辖项目部的节后复工进行专项检查,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自查(检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检查)情况报告给总公司,总公司近期将对项目部进行抽查。如未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检查),且擅自开工的项目部,公司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二、节后复工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在建项目部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大排查,重点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超过一年须重新委托检测)、脚手架、施工用电等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严禁带“隐患”开工。
(二)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现场各工种复工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应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证书)、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重新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
(四)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应对现场各类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活动房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尤其对电焊作业动用明火审批程序、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宿舍内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落实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浙建安办〔2019〕4号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建安办〔2019〕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全省各建设工地相继复工。春节后复工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时段,为进一步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1月18日,由浙江宝森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南区年产28万吨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项目-1#成品仓库工程,发生一起内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1月25日下午,由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金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家居用品市场工程,在屋面浇捣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短短8天,我省连续发生两起群死群伤事故,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以事故为戒,严格按照近期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检查,坚决做到“排查不过关、项目不复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转好。
二、突出管控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突出抓好节后复工“三防”工作。一是坚决防范危大工程事故,盯紧盯牢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密闭空间作业等重要环节和项目,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危大工程数量、进度、位置,坚决制止危大工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二是大力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占近几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60%以上,要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工地现场标准化防护、标准化作业工作,以防高坠为抓手全力降低事故总量。三是大力防范安全管理薄弱管理区域事故发生,深入排查开发区、园区、厂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其他封管理薄弱区域工程项目,对未完整办理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施工项目一律予以停工,手续未办理完整不得复工。
三、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新进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新进岗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工作,明确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全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强化监督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企业项目部严格执行复工报告制度。工地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参照建筑施工复工检查表(见附件)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合格经各单位责任人签字同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方可复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地复工情况进行复查,对未经安全排查合格复工的项目,一经查实,责令立即停工;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擅自开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三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危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以及事故多发易发部位监督管理,深入排查各类开发区、园区、厂区等封闭管理工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附件
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建筑面积 |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安全基础管理 | 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在岗情况;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合格上岗情况,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具备执业资格,执业资格与承担项目是否相一致; 项目经理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履行情况。 | ||||||
2 | 临时 用电 | 外电线路防护检查记录与维护情况; 场内架空线路检查验收情况; 总箱、分箱、开关箱检查验收情况; 漏电保护器试跳是否合格; 生活用电检查验收情况;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3 | 安全防护设施 | 年度安全防护方案制定情况; 安全带、帽、网检查验收情况; 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情况; 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检查验收;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4 | 起重 机械 | 起重机械垂直度检查验收情况; 起重机械附着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合格; 起重机械未进行季节性维护保养情况;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5 | 施工 机具 | 施工机具检查验收情况;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6 | 深基坑 | 近期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登记情况; 近期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情况; 基坑积水是否超标准;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7 | 脚手架 |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检查验收情况;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连墙件检查验收情况; 吊篮脚手架挑梁锚固和配重检查验收情况; 吊篮使用前有无荷载试验手续; 架体间有无隔离措施;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8 | 模板 工程 |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是否规范; 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 ||||||
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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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监理单位意见: | 施工单位意见: | 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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